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银行业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外资银行在东道国的地位和影响日益突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逐渐成为各国法律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为了建立一个全球性、规范性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对该问题加以规制。上述法律文件,对中国的外资银行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同时对中国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本文首先从界定外资银行和市场准入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法理基础、兴起原因和价值功能;然后介绍了保护主义、对等互惠、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四种主要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原则和准入的形式、范围和条件等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具体制度内容;接下来,文章具体了分析WTO框架内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则;在此基础上,文章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并指出了在整体结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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