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比较自体骨、异体骨和椎间融合器三种融合材料进行腰椎椎间融合的临床疗效比较。方法:对2008至2010年间因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及腰椎滑脱症而在我院行后路椎间融合术并获得完整随访资料的病例75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根据椎间融合材料的不同,分为融合器组、单纯椎间植骨组及异体骨垫组,随访内容包括:(1)临床疗效评估:分别采用Oswestry功能障碍指数[1]和JOA评分法[2]对手术的远期疗效进行评定;(2)影像学评估:测量项目包括术前、术后及末次随访时的腰椎前凸角[3],融合节段前凸角[4],椎间孔高度,椎间隙高度以及过屈过伸动力位片椎体间角度活动域[5]。结果:随访时间7个月-24个月,平均16个月。末次随访融合成功者69例,三组病例融合率分别为自体骨融合组93.2%、异体骨融合组91.8%、融合器融合组92.3%,三者之间无统计学差异,三组病例术后椎间隙及椎间孔高度较术前均得到明显恢复,但三组病例之间差别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末次随访中椎间隙、椎间孔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自体骨融合组与异体骨组及融合器组之间差异显著,而异体骨融合组指标与融合器组之间差异并不显著。三组病例的融合节段前凸角及腰椎前凸角在手术前后及末次随访中未见有明显恢复,过屈过伸位片椎体间活动域在手术后明显减小,但在末次随访中,三组椎体间活动域未见明显差异。疗效评定结果恢复率(JOA)为95.6%,ODI较术前也明显改善。但在末次随访时,部分病例出现内固定松动导致内固定失效引起椎间隙高度再次丢失,同时出现神经症状。本组中未见融合器的下沉及移位。结论:在远期随访中,自体骨、异体骨及融合器的融合率无明显差异,椎体间融合器既能满足椎体间融合的力学要求,又具备生物学上融合[6]的作用,有利于手术后维持复位状态、恢复椎间隙高度。但就如何选择融合材料而言,仅仅依据能够维持椎间隙高度是不够的,还要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经济情况甚至术者的技术水平等其他因素,因此选择使用一种融合材料是根据术者及患者自身的具体情况而选择相对合适的融合材料,以达到理想的融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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