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条件进行协商确定,它是合同法违约责任中的重要制度安排,违约金问题既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又具有明显的实践意义。违约金作为一种合同当事人重要的救济方式,不但便捷迅速,而且省去了法院在计算损失方面的麻烦,体现了现代立法的效益原则,同时违约金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也有一定的警示、督促作用。《合同法》将违约金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联系,并赋予法官或仲裁员据此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对于《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应当如何认定以及如何调整违约金,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还都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相应地,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对于违约金的适用问题经常感觉到困惑、无所适从。鉴于此,本文通过对高额违约金基本问题的考察,阐述了违约金的含义、特征、违约金的理论基础,探讨了违约金的性质,旨在对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调整问题、违约金过高如何确定、调整时考虑的因素等违约金调整制度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观点。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b604fc901f69a933f438cd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