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之后,由于环境与资源的恶化问题,使得人类不得不开始正视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而环境伦理学正是基于这一现实问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以人类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促使二者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研究目的,它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国家,并且已经在实践中对国际间环境保护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世界环境保护立法活动日益趋同化的今天,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必然也要受到环境伦理学的影响。本文首先论述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并介绍了环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在环境伦理学产生之后,出现了多种与之密切相关的理论、观点、学说。其中最为著名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在这两种理论的不断讨论与融合过程中,环境伦理学逐渐向“可持续发展”理论方向发展,并且开始以这一理论作为自身主要的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环境伦理学对国际间,尤其是西方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活动的影响,表明了在国外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活动中,环境伦理学所占有的不可动摇的地位。本文的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环境伦理学对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活动的影响,同时指出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即没有能够很好的理解环境伦理学所要表现出的意蕴,进而导致了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工作出现了一定的欠缺,并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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