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律师法》明确赋予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使得律师在诉讼中享有更加丰富的执业权,这既是对律师和被代理人权益的保障,也是我们追求法治进步,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探索。但是由于传统文化和司法习惯,以及中国立法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律师法》在赋予律师充分的执业权时却并没有在程序上对这些权利的实现加以法律规制,也没有设置对律师执业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再加上《刑事诉讼法》一些模糊的、甚至与《律师法》相冲突的程序性设置,使得律师在行使执业权的过程中依然受到重重阻碍。因此本文主要以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在权力行使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分析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行使在法治社会、司法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提出对完善我国律师执业权的一些构想和建议。本文从五个方面来阐述律师执业权的保障问题,首先在第一部分界定了律师执业权的主要内容,并与西方国家有关律师执业保障的法律规定相比较,解释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的内容。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由于律师角色定位的模糊和律师队伍自身素质等原因给律师权利保障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部分从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使命和保护司法公正、保障律师基本人权三个方面阐述了完善律师执业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最后一部分有针对性的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构想和建议,并且从提高律师社会地位和加强律师队伍素质建设两个方面对完善律师执业权的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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