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of Shareholders)是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是由一系列具体权利组成的规范体系。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基本含义、范围及行使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都存在很大偏差,立法上的相关规定及其配套制度的建设也存在一定缺陷。公司是一个多元利益的汇聚体,如何协调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关系并给予合理的制度安排,应该是公司法的一个永恒主题。笔者认为,围绕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相互制衡的基本理念,虽不能过于扩张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威胁,最终危及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但在制度设计上和实践操作中也不能将股东知情权纸面化、空洞化,甚至加以削弱以致屡屡被侵犯。从长远来看,设计和建立完善的的股东知情权制度,对维护和发展良好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是非常有利的。因而,秉持强化和保护的宗旨,在准确地理解股东知情权基本含义的基础上,应寻求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行使以及纠纷预防和救济等方面一系列的立法完善和制度创新,并建立解决公司股东多元利益冲突的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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