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法领域有学者将诚实信用原则称为“帝王条款”,也有学者称之为理念的“幽灵”。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合同法理论和相关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许多理论和制度产生、形成的基础和发展、完善的动因。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实践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从缔约前到履约后,从合同解释到合同变更,从主合同义务到附随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都是无可替代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诚信解释规则的运用、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等等,都无一不影射出诚实信用原则的存在价值。本文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例及基础理论探讨出发,考察其本质、功能,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外延的不确定性和内涵的丰富性。另外从比较法出发,探讨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各国合同法中的适用,总结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司法实践,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从中揭示出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适用的问题。就如何解决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难题而言,关键是增强该原则在适用中的可操作性。重点之一在于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类型化适用,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其二是司法实践中,对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提出了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条件以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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