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的广泛存在是现代行政法的显著特征,针对它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必须受到合理的监督和控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执法公正合理的必然要求和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个案为视角,在借鉴吸收学界已经取得的有关规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种类划分、存在必然性以及滥用表现与危害进行了粗浅探讨;分析提出了淄博市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取得的有益经验,以及在可行性、科学性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结合从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做法中获得的启示,在评述学界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路径学说的基础上,思考提出了以加强行政控制为核心路径,立法控制应当为加强行政控制提供实体、程序和责任追究上的法治保证,司法机关应当适度介入行政控制的总体设想。并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对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构,从立法控制与行政控制两个方面进行了粗浅地探讨,提出了以下6点对策建议:适度授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制度立法;加强对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立法;把行政指示纳入立法监控范畴;完善并推行制定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则的做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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