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是新时期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高等教育的政治性与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负有不可放弃的权力和责任。政府主要通过高等教育规划、高等教育评估、高等教育投资和高等教育立法等行为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新时期,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给予了充分关注,全面推动实施了“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但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行为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高等教育规划未能有效处理好高等教育数量、结构、效益与质量的关系;高等教育评估中政府权力过大,不能适应高等教育质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高等教育投资水平不高,投资分配结构不合理;高等教育立法滞后,高等教育法律可诉性弱等。这些不足使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政府行为不能像应该的那样有效。因此,政府可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坚持方向性、民主性、动态性、高效性的改进原则,合理规划高等教育,科学开展高等教育评估,提高高等教育投资水平,完善高等教育立法,通过创新高等教育质量理念、借鉴外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成功经验、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分权、健全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等途径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政府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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