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如何合理解决股东资格的具体确认己成了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日益关注的问题。由于现行公司立法缺乏对股东资格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有关股东资格确认依据的司法解释,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各自为判、裁判依据极不统一的现象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损害了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对这类纠纷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围绕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司法确认的主要证据和裁判规则展开,从股东资格确认的理论基础分析入手,进一步明确股东资格司法确认的法律意义和价值所在。在对域外观点进行比较、借鉴的基础上,以表征股东资格的形式证据和实质证据为中心,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实际出资行为、出资证明书、实际行使股权等各种证据的证据效力进行法律分析,总结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司法确认在证据法角度下的证据适用规则。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司法实践中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裁判规则予以了阐释和说明。认为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案件中,首先应就该纠纷的性质予以区分判断,分析该纠纷是属于公司内部的纠纷还是缠绕于外部的争议,再依循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和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探求当事方的合意,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采用与之相适应的“优先适用形式证据,个别适用实质证据”的证据适用规则,根据相关的形式证据或实质证据,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予以公正合理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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