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作为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较为复杂的形态,历来是理论研究与争议的难点。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立法司法现状以及学说发展的归纳总结,明确了牵连犯的概念,进一步肯定了牵连犯理论存在的必要性;在对三种牵连关系学说的比较分析上,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主观上应基于同一的犯罪目的,在客观上本罪行为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应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系统探讨了牵连犯的处罚原则,认为从基于牵连犯的理论根基出发,只有“择一重从重”才能作为牵连犯处刑的基本原则。笔者旨在通过这些讨论能够消除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及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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