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制度作为体现我国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制度己经被我国立法法确认,从立法听证对中国的立法民主促进作用来看,立法听证在我国不仅是一种立法的方式,而且应当是一种立法制度。但立法听证制度进入我国地方人大立法的历史很短,尚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这一制度在取得了积极效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较多的问题,直接影响和限制了该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相关制度的试验田,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先行构建地方立法听证制度,为建立完善的国家立法听证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很有必要。为此,笔者提出了在借鉴国外立法听证制度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构建我国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观点。本文以地方立法听证制度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研究的方法,具体分析了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制定、实施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设想。本文从界定听证的渊源入手,分析了立法听证制度的概念和功能,分析了我国目前立法听证的现状,深入反思了国家和地方在立法听证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这些缺陷主要包括听证依据模糊,立法听证相关人的权利与义务尚未明确,听证的法律效力模糊。在吸收、借鉴国外立法听证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理论设想,主要有拓宽立法听证范围,完善立法听证规则,严格规范听证程序,注重听证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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