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齊物論”與“齊是非”之關系爲問题域而阐释《莊子·齊物論》“因是”此一概念。本文認爲《齊物論》之篇题當三字連讀,以物與論爲同一層次之概念。認爲“齊物論”包括齊物、齊封、齊是非三個階梯状層次,其中齊是非最當注意,缘是非之彰,道之所以虧,而有物有封,雖非至道,亦非害道。欲齊是非則须“因是”,因是者,包含“因其皆是”與“因此適然”兩層含義,又包含因是與因然兩層含義,其中因是與因其皆是一致,而因然除了因此適然外還包括因其固然(本然、自然、常然)、因其真是(果是)等内容。因其皆是,所以齊是非而無蔽。因然可以齊是非,乃一種不齊之齊,不可就是非而齊是非,缘是非既爲彼此之是非,以本然之道齊之,恐又入其中與相刃靡。以因然齊物論則無此蔽,缘物之本然本不在彼此當中也。齊物高於齊封,齊封高於齊是非,然所以齊物或齊封之法卻不能紧扣是非而齊是非,以齊是非之法卻可渐及、擴充而至齊封、齊物,然而不及因然之簡捷方便,蓋各有所能也。因然當中之“因此適然”,爲王船山所解出,取得了上下兼通之本领。“此”字通“是”字,“適”字通“寓”字,“然”字通“皆”字(此通非训詁之通,乃意義之通)。何以然字可以通皆字?然者,無物不然,無物不可(然字兼可字),無物不然即“皆”字是也。在船山雖提出“適然”字,亦提出“循斯须”字,然把此等内容纳入《齊物論》中時,又遇到了莊子之“無適”字。無適者,所以使適然者成其爲適然者也。今也有言於此,其果有言邪?其未嘗有言邪?有與無所不能知也,故不往來於有無,因其是與此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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