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从我国环境管理遇到的现实问题出发,通过分析国内外的类似案例,引入利益相关方参与理论,提出以利益协调为基础构建各方参与的法律机制,为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新的方向。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环境管理中的现实困境,结果表明部门分割的环境管理体制与环境生态系统属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封闭性与环境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是环境管理,特别是湿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现实困境的产生是由于行政部门内外两个方面利益相关方参与法律机制的缺失。通过考察国外类似案例,发现美国加州海湾三角洲地区成功的管理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以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中心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的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路。本文尝试将利益相关方参与理论引入环境管理之中。利益相关者方参与理论的内容包括对利益相关方的界定和主体分析以及对“参与”的理解。环境管理中的利益相关方界定标准是:能够以接受、促进、反对、阻碍等方式影响环境管理的目标、体系和过程;环境管理中的利益相关方划分为两大类:行政部门内部与某一环境管理行为有关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部门外部某一环境管理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或个体)。本文中的“参与”的功能是多方利益的协调;“参与”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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