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而审计师则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为此,本文研究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投资契约形成前、形成后以及合作过程中审计对投资者的保护效果。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发现,在合作形成前,公司在上市阶段存在与审计师合谋高估盈利预测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可靠性差。根据沪深两市2003年至2005年数据发现,在合作形成后,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出具了具有一定效用的审计报告。即投资者对关于首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极为敏感,而对于已经连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再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表现平淡。文章还系统总结出,在投资者投资过程中,大股东掏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通过非公允价格进行关联购销和股权转让;通过资金占用和借款担保转移公司利益;侵占公司的发展机会。本文同时还发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往往是为了使公司获得或保住上市资格以便于以后掏空上市公司。由此,本文认为要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需要加强对审计师的监督和相应的法律处罚力度,提高审计师的风险意识。同时本文还提出了一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具体措施,如:严格审计关联方间的购销、上市公司的往来账户、公司担保事项、募集资金投向和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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