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论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论文摘要

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带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董事会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董事作为具体业务的执行人,在形成公司意思和实施公司管理的过程中,拥有几乎全部的经营管理权力。权力的扩大带来的是义务的增强和责任的加重,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的过程中,主要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谨慎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传统公司法上,董事仅仅对公司负责,对股东承担谨慎注意的经营管理义务和责任。近年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确立使董事要对股东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尤其是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濒临支付不能”、“陷入破产”,具有“资产的不合理的减少”的时候,公司董事有义务提起破产申请。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制度的确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雇员、供应商、当地社区和政府等第三人的利益。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对“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这个论题进行论述。全文共分四章,逐层进行论证。第一章:论述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内涵和性质;第二章:对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第三章:分析董事提起破产申请义务的前提条件;第四章:论述董事违反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问题的提出
  • 1 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内涵和性质
  • 1.1 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内涵
  • 1.1.1 法定义务——以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为例
  • 1.1.2 董事承担个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模式——以英国和美国为例
  • 1.1.3 小结
  • 1.2 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性质
  • 1.2.1 董事义务概述
  • 1.2.2 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性质分析
  • 2 确立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理论依据
  • 2.1 对董事经营管理自由的限制
  • 2.1.1 董事过于自信的行为判断
  • 2.1.2 董事对他们社会地位的担心
  • 2.1.3 董事对他们潜在收益的保护
  • 2.2 “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保护的需要
  • 2.2.1 从债权人的角度分析
  • 2.2.2 其他利益主体的角度
  • 3 董事提起破产申请的前提条件
  • 3.1 破产原因的分析
  • 3.1.1 大陆法系的规定——主要以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为例
  • 3.1.2 英美法系的规定——主要以美国为例
  • 3.2 董事履行破产申请义务的前提
  • 3.2.1 大陆法系的规定——主要以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为例
  • 3.2.2 英美法系的规定——主要以美国(特拉华州)为例
  • 3.3 小结
  • 4 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及抗辩事由
  • 4.1 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以及性质
  • 4.1.1 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
  • 4.1.2 责任的性质
  • 4.2 董事违反义务承担个人责任的抗辩事由
  • 4.2.1 商业判断规则的规定
  • 4.2.2 董事的抗辩事由
  • 4.3 实践中董事可采用的救济措施
  • 4.3.1 前期的预防救济措施
  • 4.3.2 濒临支付不能时的救济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c9483e4ae401f784ddb0db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