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是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劳动权的维护也同其他宪法基本权利一样需要司法程序的保障。劳动的过程是劳动各方的合作过程。在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因此劳动争议要求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单轨制”,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程序,实行仲裁前置。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争议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现行的机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概念、各个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立法建议。指出加强协商和调解,改革仲裁和诉讼的“单轨制”为进行“分类处理”的“双轨制”,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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