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发端于西方,其最主要的理论核心是恢复性正义,在我国古代和近代也能找到它的历史渊源。刑事和解体现了公正、效率的法律价值,它折射出来的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特点。近年来,在中国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刑事和解作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的法律手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得到逐渐借鉴和适用。然而,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的刑事和解制度,由于传统法律观念和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来支撑刑事和解的发展。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制度理论研究非常年轻和幼嫩,在我国现阶段要短时期内较大范围地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我国在法制化建设中已经具有了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基础,具备了初步实行的条件,引入和适用刑事和解显得具有价值而必要。针对这一矛盾,笔者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出发,分析中国引入刑事和解困难的原因,围绕中国如何适用刑事和解进行探索,并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和研究。诸如:刑事和解是否适用重罪、中国刑事和解法律规范的构想设计、刑事和解应配备的相关制度等。以期从理论上对刑事和解在中国的适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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