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是刑法罪数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研究罪数形态的目的是为了区分一罪与数罪,阐明各种罪数形态的构成要件和本质属性,从而确定对于不同罪数形态的处理原则,正确定罪量刑。国内外对结果加重犯研究的焦点集中在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构成、未遂、共犯等基本问题上。本文通过对各种不同观点的系统分析,对结果加重犯中的基本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人认为,结果加重犯包括两种类型,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可以为故意也可以为过失;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结果加重犯体现在共同正犯中。另外,文章还从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的根据角度对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的合理性加以探讨,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对结果加重犯进行认定,最后并对相关的犯罪形态作了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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