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思想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做专题研究,有利于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把握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有其产生的思想来源和时代背景,斯多葛学派、西塞罗、托马斯·阿奎那、格老秀斯等对自然法的思想的研究为他形成自己的学说提供了素材。而对战争的恐惧和对以前道德哲学家的作用的微词迫使他将一些渴望和平的言论和对自己国家的担忧呈现给了广大的读者。自然法理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霍布斯提出自然法,是为了解决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中人与人的冲突问题。他的自然法理论,是基于自然状态的假定而提出来的,而自然状态的假定,又是从人性自私或贪婪这一人性论假定推演出来的。人性的自私和贪婪使人陷入“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这是人们需要自然法的基本前提。而人们又是如何可能发现和揭示自然法则的呢?霍布斯谈到,一是人的贪生怕死和向往舒适生活的激情(欲望),二是理性。自然理性使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为自然中的至恶努力予以避免。正是从人性贪婪和自然理性这两个假设出发,霍布斯用最明白的说理证明了立约与守信的必要,从而也证明了美德与公民义务的基本原理。霍布斯所指的自然法是指正确理性的指令。他一共列出了22条以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为基本自然律的法则,这些法则的特点是:每一条都可以归结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上来;所有法则的直接价值目标都是指向和平;以和平为手段,以自我保全为最终目标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他的自然法思想具有功利主义的倾向。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他身后的所有自然法学家都以他的学说作为出发点,向各自不同的方向伸展,形成丰富多彩的现代自然法学的论述。他的自然法思想对于今天的世界和平与人民幸福也有着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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