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辅助生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孕不育问题的日益严重导致的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强,代孕生育正在成为一种无法忽视的社会现象。由于生育问题涉及伦理、亲权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及代孕生育本身的技术特点,各国对之均抱有谨慎的态度。国外对代孕生育有完全开放型、完全禁止型和国家管制型三种管理模式。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生育,但代孕生育现象并没有消除,私下滥用代孕生育技术的行为对我国的道德和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反对代孕生育的观点主要认为其引发了人身商品化,会对传统家庭生育模式造成冲击以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等。对代孕生育问题的争议实质上折射出了现代科技发展与传统伦理道德之间的冲突,个人生育权与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为防止代孕生育技术的不当运用,保障不孕不育者的生育权,我国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模式,对代孕生育进行分类,认清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的积极作用,适度、有限地开放代孕生育,承认非商业性完全代学生育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从而实现法与伦理的最佳结合。完全代孕生育具有人工性、阶段性的特点,因其在实施过程中不使用代母的卵子,所以不会产生代孕子女归属难以确认等法律问题。非商业性的特性又能大大提高社会大众的接受度,因而将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合法化不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及我国的法律精神。我国对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应采取完全由国家管理的模式,通过立法确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和程序,建立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技术的特许制度,使其发挥其应有价值,从而解决日益严重的不孕不育问题,推动人类文明的全面进步。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代孕生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介绍,引出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的概念;第二章,为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进行伦理辩护,找出将其合法化的理论依据;第三章,对域外有关代孕生育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对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的规制提供立法借鉴;第四章,非商业性完全代孕生育相关问题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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