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当时国民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财政力量薄弱,因此国家选择了一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户籍制度,以行政的手段限制人口自由迁徙,以缓解城市资源短缺的危机。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限制性的户籍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满足了计划经济的要求,有利于中央的统一管理和调控,有利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划拨,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的协调。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为此,限制性的户籍制度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户籍制度的限制,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同时极大地阻碍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的流动和合理配置,因此,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对现行户籍制度不利影响进行阐述之后,提出要想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剥离户籍背后所附加的各种社会福利,如由户籍所导致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不平等,还户籍制度其本原功能,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隐性的福利分配制度。而要想剥离户籍所附加的福利,就必须进行配套的财政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全国性财政体制改革和地方性财政体制改革。最后,本文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财政配套改革方向和原则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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