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财务决策,它与股东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长期以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种形式并存,这种特殊性使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从而在公司股利政策方面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偏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水平偏低、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等现象存在。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这将为平衡股东问的利益提供制度保障,从而对我国证券市场各方面特别是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行为产生深远影响。鉴此,本文以我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研究背景,以截止到2005年年底在深沪两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基于顾客效应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的基础上,以股权属性和股权集中度角度为研究切入点,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并运用逐步回归法建立了不同股权结构下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模型,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境内法人股比例较股权分置改革前有所下降,然而国有股比例偏高,“一股独大”的状况仍然存在;国有股股东、境内法人股股东现金股利偏好较强;股权集中度与股利支付率负相关,大股东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研究结论表明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只是从股权属性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案,股权过于集中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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