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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思考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包括遗失物拾得概述、拾得遗失物的效力;拾得人的权利论及拾得人的义务论几部分内容。第一章概述部分首先介绍了遗失物立法宗旨原则;其次阐述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须为动产、须占有人丧失占有、须为有主动产、须无人占有;拾得遗失物的概念;再次介绍了应否区分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学说之争;本文主张区分肯定说的理由;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分方法。第二章介绍了拾得遗失物的效力:拾得人的权利论,首先介绍了我国实证法上规定的拾得人权利: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依悬赏广告要求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其次阐述了理论上拾得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一是报酬请求权,重点介绍了报酬请求权计算标准的立法模式包括德国模式、台湾模式、瑞士模式、俄罗斯模式;报酬请求权的限制;在我国拾得人应享有法定报酬请求权,重点说明了建立遗失物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制度的意义。二是介绍了遗失物的归属的立法例,我国应在立法中区别情况确定遣失物的归属。三是介绍了关于遗失物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第三章介绍了拾得遗失物的效力:拾得人的义务论,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通知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遗失物义务的规定。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遗失物拾得概述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遗失物的概念
  • 二、拾得遗失物的概念
  • 第二节 遗失物的构成要件
  • 一、须为动产
  • 二、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 三、须为占有主动产
  • 四、须无人占有
  • 五、须非侵占物或者埋藏物
  • 第三节 遗失物与遗忘物
  • 一、应否区分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学说之争
  • 二、本文主张区分肯定说的理由
  • 三、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分方法
  • 第二章 拾得遗失物的效力:拾得人的权利论
  • 第一节 我国实证法上规定的拾得人权利
  • 一、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
  • 二、依悬赏广告要求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 第二节 理论上拾得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 一、报酬请求权
  • 二、遗失物的归属
  • 第三章 拾得遗失物的效力:拾得人的义务论
  • 第一节 通知义务
  • 第二节 报告及交存义务
  • 第三节 保管义务
  • 第四节 返还遗失物义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d9066b8de9255ddf5d144a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