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责任,直言之即直接责任人(终局责任人)不能或不足清偿之风险责任。在侵权行为领域,补充责任是指具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因自己的非故意之不作为过错致直接责任人(第三人)完成全部损害,在直接责任人不能给付或不能完全给付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给付的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直接责任人追偿。受害人无过错,补充责任人应承担全额补充责任;受害人有过错,补充责任人应承担限额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一种与传统的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完全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不同的新的责任承担方式,在规范过失不作为侵权责任中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在多数人责任形态中应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论证过程中,笔者首先通过对我国有关补充责任法条和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我国司法实践中补充责任所面临的问题。其次通过对比,揭示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完全连带责任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异同,勾勒出补充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征,最后集中论述补充责任的法律效力和责任承担规则。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道德层面的要求会逐渐被法定化,法定的作为义务也会不断增加,具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因过失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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