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三个改革阶段。与此相适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也经历了三个步骤:一是对高度集权的国有产权制度进行分解,实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二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国家出资人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离;三是根据“有进有退”的国有企业改革战略,在需要保留国有企业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规范的法人产权制度,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对国有产权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即将国有产权转变为非国有产权,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九五”以来,随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公司制改革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总体实力和主导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但应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建立符合市场竞争条件的产权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己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一部分没有实质性地触动产权,未从根本上改变国有机制,不仅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也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限制了企业间的出售、并购、增资扩股等产权交易的进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壮大国有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运营效率,至关重要。本文运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有关理论,结合吉林省国有企业产权重组历史经验,探讨影响制约吉林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层次的制度性、体制性原因,提出在吉林省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促进产权结构调整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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