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刑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以刑权力为视角的探讨
论文摘要
宪政是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得到实现的状态和过程,在这个状态和过程中,一方面规范化、有限度的公权力得以产生和行使,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得以有效保障和发展。宪政要求在良宪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妥协等非暴力手段,对权利和权力给与分配、设计和构造,以实现权利和权力自然的平衡。在宪政视野下研究刑法问题,实质是以宪政理念和宪政原理规制刑权力,使刑法更加科学、理性和文明。晚近以来,部分刑法学者对在宪政视野下研究刑法问题给予了一定关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研究在我国尚属起点。宪政和宪政原理的内涵尚有待探讨,宪政和刑法问题的关系仍然有待厘清。所以,本文以刑权力和宪政的概念为逻辑原点,试图通过对刑法基本问题的刑权力解读,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并以宪政的发展阶段界分刑法理论,从而提出宪政视野下刑法的应然形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刑法契约观、最安全的刑法观、罪刑法定的安全机能、多维立体地化解刑法与宪法的冲突的观点。勉力从宪政角度为刑法基本问题的解决略献绵薄。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前言第1章 刑权力与宪政概述1.1 刑权力断想1.1.1 认识权力1.1.2 刑权力断想1.2 宪政及宪政原理1.2.1 宪政概念1.2.2 宪政基本原理第2章 宪政与刑法理念2.1 宪政刑法观的提出2.2 非宪政刑法观的“刀把子”隐喻2.2.1 “谁的武器”2.2.2 “自己刀不能削自己把”2.2.3 “刀锋下的坏人”2.3 早期宪政刑法观的“契约”形象2.3.1 刑法的契约论解读2.3.2 刑法契约观的必然性2.3.3 对刑法契约观的评价2.4 当代宪政刑法观的最安全形象2.4.1 “最安全的刑法”的提出2.4.2 以制度应对风险2.5 三种刑权力运行模式和我们的选择第3章 宪政与罪刑法定3.1 宪政与罪刑法定关系概述3.1.1 对罪刑法定的界说3.1.2 宪政与罪刑法定关系的历史考察3.1.3 宪政与罪刑法定关系的应然逻辑3.1.4 宪政与罪刑法定的关系给我们的启示3.2 早期宪政中的罪刑法定——以费尔巴哈的罪刑法定思想为例的分析3.2.1 费尔巴哈罪刑法定思想的进路3.2.2 费尔巴哈罪刑法定思想的宪政品格3.2.3 费尔巴哈罪刑法定思想的立法表述3.3 当代宪政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安全机能3.3.1 早期宪政刑法中罪刑法定的缺陷3.3.2 当代宪政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安全机能第4章 刑法与宪法的冲突及化解4.1 刑法的合宪性解释4.2 刑法的合宪性推定4.2.1 刑法的合宪性推定概述4.2.2 刑法的合宪性推定的必要性4.3 刑法违宪的认定4.3.1 刑法违宪的判断标准4.3.2 刑法违宪审查模式结论参考文献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致谢中文摘要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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