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财产罪的法益
论文摘要
侵犯财产罪的法益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在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本文对我国侵犯财产罪法益通说所有权说的不足进行了论述,并对国内外财产罪法益主要学说进行了内容介绍和优缺点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私力救济为违法阻却事由的占有说是较为合理的侵犯财产罪法益学说。占有说认为,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是财物事实上的占有状态本身,对财物事实上的占有状态本身进行保护,有利于及时恢复财产秩序、能最终有效地保护个人财产,对坚持法秩序的整体统一性有好处。本文还重点对私力救济的概念及历史沿革、正当性及限度进行了论述,并结合实际案例对以合理的私力救济为违法阻却事由的占有说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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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第2章 犯罪客体概念的评析和法益理论2.1 犯罪客体概念的内容和不足2.2 法益理论的引入2.2.1 法益概念的由来和沿革2.2.2 法益说较犯罪客体说更为合理的理由第3章 我国财产罪法益通说及其不足3.1 通说的内容3.2 通说的不足第4章 关于财产罪法益的主要学说及评析4.1 财产罪法益的主要学说4.1.1 新所有权说4.1.2 日本的本权说4.1.3 日本的占有说4.1.4 日本的修正说4.1.5 德国的法律的财产说4.1.6 德国的经济的财产说4.1.7 德国的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4.2 对主要财产罪法益学说的评析第5章 财产罪法益的占有说5.1 占有说的合理性5.2 占有说的违法阻却事由——合理的私力救济5.2.1 私力救济的概念5.2.2 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限度5.2.3 因合理的私力救济以不法手段从占有人处取回自有之物时不为罪第6章 结语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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