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以其对经济哲学、经济伦理学、发展经济学等学科的深刻研究赢得了经济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的广泛关注。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概念与以自由看待发展的自由观给了我们一种全新的视野。森的可行能力以自由为其哲学基础,可行能力的本质在于人们有过其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这种自由既有建构性的价值层面,也有工具性的自由层面,比如最常见的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护和防护性保护等。另外,他也坚持自由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统一,自由的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都有其自身的重要性。本文从阿马蒂亚·森自由观产生的背景与渊源开始,由马克思、斯密的经济伦理关系理论对森的自由观的影响,逐渐得出森对自由的定义,即自由为“实质”自由,是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并以可行能力为线索具体分析了森的自由与平等、自由与发展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以自由为基础的全人类的平等与发展是历史和谐进步的大势所趋。森的自由观不仅促进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再度融合,同时确认了自由是发展目标和手段,把发展的尺度从狭隘的经济增长拓展成为了全人类的自由与进步。但森的理论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待我们做更深一步的研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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