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所在,实现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又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错案出现。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佘祥林、滕兴善等一批冤假错案的发生,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司法“防线”的孱弱而屡屡受到伤害,被追诉人往往因此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因此,司法机关制定有效预防错案的对策,必须首先深刻分析错案发生原因及其规律。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过程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传统法律文化对执法理念的消极影响、刑事诉讼机制的缺陷、刑事司法机关工作机制的不科学和不正常社会压力对司法机关的影响以及司法队伍素质不高是导致刑事错案形成或继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机理,认为这些深层次原因的共同作用削弱了司法机关预防、纠正错案的功能。在此基础上,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刑事诉讼机制、优化司法机关工作机制、提高办案人员素质等对策,以便把错案的发生率下压到最低限度。同时,还简要地提出了发生错案的救济途径,使极低概率的错案也能够得到有效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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