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国家的预算内资金虽逐年提高,但相对于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缺口还相当大。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资金非常充裕,如何灵活运用各种创新的投融资手段,吸引民间资金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改善单靠政府财政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格局,是政府机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运用BT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缓解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又可以让充裕的民间资本融合进来,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上世纪80年代盛行于发达国家的BT模式,在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但在一些中小城市还刚刚起步。如何把BT模式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本论文对于BT模式的研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本文首先对我国基础设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研究意义作了阐述。接着对BT模式的概念、法律依据、与带资承包的区别、实施方式及其若干操作性问题包括BT模式的特殊考虑、BT项目的回购移交、BT项目合同收入确认问题和BT项目的税收问题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BT项目涉及参与方较多,BT模式风险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论文的第3章首先构建了BT模式风险评价模型,并对BT项目有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关于BT模式的风险防范提出了对策。基于BT模式的特殊性,BT特许协议的法律特征历来存在争议。在第4章中把BT协议的法律性质从BT特许协议的订立和BT协议法律关系主体问题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BT项目也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包括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BT主体的特殊性、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BT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等几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论文结合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道路及其管网等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对BT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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