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流动人口问题已经越来越显得无法回避,它不仅关系到城市管理,更关系到城乡之间、不同地域间公民的平等权利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流动人口”有关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已成为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一项重要命题。我国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政策、制度安排上,走过了一个逐步开放、愈发关注民生、体现公平的过程。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尽管目前的居住证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也存在着一定争议,但总体来看是对已然存在的二元社会进行人口的重新分类,其中又涉及到公共资源分配的探索性调整。从现状来看,居住证制度也逐步被一些政府所接受,正成为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制度,成为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抓手。本文从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变迁切入,以上海市嘉定区所推行的“居住证”制度为个案,通过对嘉定区流动人口在此制度变迁所获得的权益变化以及政府负担问题的实证考察,提出了几个重要观点:第一,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体现了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发展趋势;第二,尽管目前的居住证制度只是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益探索,其效果也十分有限,但变革中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公平地给流动人口权利保障以制度性保证和有效的支持:第三,必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来指导现有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完善、创新,一要正确认识流动人口现阶段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二要努力实现地方政府基本财政能力均等化,三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四要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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