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
论文摘要
国内部分学者对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存在三种不同的学理解释,其中占主流的观点认为二者是同一概念。本文通过对德国和美国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通过对垄断状态、垄断行为、合法垄断等一些相关基本概念的梳理和澄清,得出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与豁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种不同的制度这一结论。考察德国和美国的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尽管其立法模式并不相同,但是在其各自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内部所呈现出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这些区别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中也有所体现。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在概念、适用范围、调整对象、获得程序以及发展趋势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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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的学理解释及德、美立法例一、国内部分学者对适用除外与豁免的学理解释(一) 完全相同说(二) 相对区别说(三) 完全区别说二、德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与豁免(一) 第二条与第二十八条并非等量齐观1、第二条:协议的豁免——概括禁止、例外允许2、第二十八条:农业——概括允许、例外禁止3、第二条与第二十八条的对比(二) 第一百三十条:典型的适用除外条款三、美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与豁免(一) 反垄断成文立法(二) 其他成文立法中有关反垄断法适用或效力的规定(三) 司法判例第二章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与豁免一、我国《反垄断法》关于适用除外的规定(一) 特殊行业的适用除外——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二) 知识产权、农业的适用除外——国际通行做法1、知识产权2、农业二、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豁免的规定(一) 第十五条规定之进步性(二) 第十五条规定之局限性(三) 第十五条与第二条的关系第三章 垄断状态、垄断行为与合法垄断一、垄断状态与垄断行为二、合法垄断不是适用除外与豁免的上位概念第四章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的区别一、从英文词义看二者区别二、从中、外反垄断立法例看二者区别(一) 立法中的区别对待(二) 不同的适用范围三、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看二者区别(一) 获得程序方面(二) 是否存在可撤销问题四、从制度价值看二者区别(一) 调整对象(二) 发展趋势结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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