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中,有关农产品的谈判一直是最为复杂、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欧美各国在其农业已经相当发达的情况下,还是长期坚持了对本国农业的高额保护与支持政策,并有一整套完善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制度支持,这就与世贸组织所构建的国际贸易自由和便利化的法律体系之间产生了尖锐的冲突。其中有关畜产品贸易的谈判过程尤为艰辛,仅仅取得了极为有限的国际法成果,多数畜产品的国际贸易仍旧不受世贸组织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拥有资源、地缘优势的新疆与中亚地区的畜产品贸易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贸易量还是产品种类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面对经济全球化可能带来的对该地区市场的冲击,如何克服畜牧业发展中既有的资金、技术等劣势,发挥资源、地缘等优势,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经验为畜产品贸易的拓展寻求国际法进路;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为依托,为畜产品贸易提供制度便利,进而探索出促进新疆畜牧业的全面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国际法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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