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未出生者及其法律保护将成为21世纪的“时代课题”。未出生者是生命的初始阶段,未出生者生长发育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命质量和一国的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出台相应立法保护未出生者的利益,但在我国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司法实践中,未出生者所遭受的伤害大都视为对孕妇或产妇的人身损害,然而无论是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母亲的利益都不能完全囊括未出生者的利益。本文以未出生者利益保护为中心,以未出生者利益侵权案件为主线展开论述,文章首先从未出生者利益保护的法律界定出发,阐述了未出生者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其次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未出生者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与立法缺失之间的悖论,提出了未出生者利益保护的急迫性和必要性。文章重点介绍了国外侵权法上的未出生者利益保护的先进理论和立法例,以及我国保护未出生者利益的理论探索和侵害未出生者利益案件中的实践探索。文章的创新点在于详细构建了侵权法视角中的未出生者利益保护的体系,涉及侵害未出生者利益的行为确认、未出生者的民事主体地位的确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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