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化、正德年间,自然灾害较以前更加频繁,在时空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点:低温、干旱不仅在北方出现,在南方也较为普遍。严重的自然灾害再加上当时社会上所出现的土地兼并、宦官专权等经济、政治因素,这些都促使了灾荒的发生。成化、正德年间社会经济虽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明朝一贯所实行的税额定制制度,使得明朝财政捉襟见肘,国家在救灾中出现了以“蠲免”和“赈粜”为主的特点。蠲免和赈粜不需要政府花费大量的物质储备和钱财而能收到较好的赈济效果。与明朝前期相比,赈粜在成化、正德年间尤为突出。除了正统时期的几次外,从洪武到宣德没有一次赈粜记录。而到了明成化、正德年间有关赈粜的记录大大增加,成化时期实行的赈粜最为引人注意。在地方救灾中,北方乡村的氏族组织远没有南方发达,乡村社会在抵御自然灾害方面远远不如江南地区。虽然也出现了不少义民捐钱捐米的现象,但这些都是在政府的引导、激励之下所出现的,分散性比较大。相对于南方而言,北方地区在赈灾中对于中央政府的依赖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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