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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论文摘要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处于善意,信赖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而与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发生交易,并且该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在该第三人名下,此时,若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正权利人不符,善意第三人也即时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而不受真正权利人的追夺,真正权利人只能请求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或有过错的登记机关赔偿损失。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应用于不动产交易的具体体现。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在不同见解,我国理论界观点也不统一。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否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观点进行一一批驳,进而寻求其存在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基础,探讨在不动产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同时通过以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点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的分析,研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模式及其实践运用中需注意的许多问题。最后通过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概括自己在文中提出的观点,希望有助于刚刚颁布的《物权法》的充实和完善。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存在的争执
  • 1.1 否定说
  • 1.1.1 内容
  • 1.1.2 理由
  • 1.2 肯定说
  • 1.2.1 内容
  • 1.2.2 理由
  • 1.3 本文观点
  • 1.3.1 对否定说理由之批驳
  • 1.3.2 赞同肯定说之理由
  • 第2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分析
  • 2.1 不动产登记概述
  • 2.1.1 不动产登记概念
  • 2.1.2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 2.1.3 登记公信力与物权变动模式的关系
  • 2.2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登记公信力)
  • 2.3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交易安全)
  • 2.4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实基础(登记不实不可避免)
  • 第3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 3.1 无处分权
  • 3.1.1 处分的含义
  • 3.1.2 处分权和无权处分
  • 3.1.3 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无处分权
  • 3.2 合理有效的交易行为
  • 3.2.1 交易行为
  • 3.2.2 交易行为是否有偿
  • 3.2.3 交易行为的效力
  • 3.3 受让人善意
  • 3.3.1 善意应采“消极观念说”还是应采“积极观念说”
  • 3.3.2 善意是否包括“无过错”的要件在内
  • 3.3.3 善意的主体、准据时点
  • 3.3.4 对善意的判断应采客观标准还是采主观标准
  • 3.4 第三人已办理登记
  • 第4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
  • 4.1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性质
  • 4.2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 4.2.1 物权变动
  • 4.2.2 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e4e7b7658fcd1a1a2ba9ff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