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或诉讼领域,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同时,既需进行理性判断,又要作出经验推论。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运用经验法则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合理的推论,尤其是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这一点尤为重要,这既是司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司法的品质表现。本文第一章采取追本溯源的方式,从法哲学、法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多视角来详细论述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大重要法哲学思潮的发展、演变、及其二者在法学领域的影响,透过二者的交锋和融合引出审判的内在规律;通过分析法官职业思维构成,找寻经验思维在法官审判过程中的运作规律。第二章则着重从理论上论述一般意义上经验法则的内涵与外延,为后面论述诉讼中的经验法则的定义和基本内容作铺垫。通过论述诉讼中经验法则的分类以及经验法则的特性和局限性,得出经验法则的内在规律。通过前面的分析论证,我们初步地认识了诉讼中经验法则,但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操作和运用,第三章进一步展开分析,从三方面来论述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第四章从实证的角度,用具体案例来揭示经验法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状,以及法官滥用、误用、坚决不用经验法则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反思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经验法则的重要性。文章的最后主要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经验法则的初步设想,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善该制度,实现审判的最佳解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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