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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的实现模式选择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思考

论文摘要

司法民主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对实现本国的司法民主进行着不同的尝试与努力。陪审制度是其中较有成效的尝试之一。陪审制度中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都各有其优缺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产生之初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陪审制度起到完善的作用,但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应当对其舍弃,但应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借鉴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考察国外典型的陪审制度,分析历史渊源、进行模式比较。并且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我国陪审制度出现的问题、原因,最终选择适合我国司法环境的、灵活多元化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陪审制度的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
  • 1.1 陪审制度的典型类型
  • 1.2 陪审制度的由来与演变
  • 1.3 两种典型陪审模式的比较
  • 1.4 混合制陪审模式
  • 第二章 司法民主实现模式的中国式选择——我国陪审制度的产生、发展和问题
  • 2.1 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情况
  • 2.2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
  • 第三章 走向司法民主的理想化选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 3.1 保留人民陪审员制度
  • 3.2 参审制度的喜与忧
  • 3.3 陪审团制度的移植前景
  • 3.4 理想化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e8277fe57ffe640f71f76b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