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对实现本国的司法民主进行着不同的尝试与努力。陪审制度是其中较有成效的尝试之一。陪审制度中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都各有其优缺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产生之初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陪审制度起到完善的作用,但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应当对其舍弃,但应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借鉴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考察国外典型的陪审制度,分析历史渊源、进行模式比较。并且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我国陪审制度出现的问题、原因,最终选择适合我国司法环境的、灵活多元化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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