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治理念的逐步确立,司法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但人们渴望的司法公正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的“信仰危机”。如何面对国情,加强对司法公正问题的深入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司法公正的概念入手,力图正本清源,廓清司法公正的本质要义,并较为详尽地论述了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和司法公正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公正对法治建设的意义如此重大,而我国现今司法公正的状况却又难尽人意,究竟是哪些环节存在问题?通过对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障碍因素进行剖析,并由此探寻我国实现司法公正的路径。笔者认为,讨论司法公正中“司法”一词的本质含义,应专指法院的审判。司法公正并不是一种法律理想,也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原则,正义作为法律的首要价值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和裁判结果上得到体现,也可以由一定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应有品质,也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通适用或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成为规制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准绳,但法治原则都必须通过公正的司法具体贯彻实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法制建设突飞猛进,但理论界的繁荣和法律的科学完善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司法公正依然遥遥无期。从体制入手,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摆正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国家机关中的应有地位,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维护司法独立,才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e9550ce757e81dafdfb14c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