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目前区域电力市场刚刚建立,相应的交易规则还远未成熟,并且已经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尤其是滥用市场力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区域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从研究发电厂商的市场力入手,总结归纳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市场力度量手段以及合理的抑制措施,对于今后整个区域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为例,对区域电力市场发电商的市场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论文首先综述目前国外关于电力市场市场力定义的基础上,总结提出了能够较确切的表述电力市场中市场力的定义。根据发电商利润最大化原则,深入地研究了不同“市场组织形式”、“市场结算方式”和“市场规则和政策”下的市场力,简单介绍了电网特点、发电商市场规模对市场力的影响。论文采用模糊集理论对华中区域电力市场,进行了综合评价,得出客观的结论。分析了在MCP和PAB不同结算模式下,发电商的市场行为。分析了华中区域电力市场发电商行使市场力对电价的影响,从竞价结算模式角度来看,PAB结算模式对电价的影响小于MCP模式。进一步针对PAB模式下发电商的市场力行为,分析得出四种抑制措施:通过预测市场出清价;制定合理的合约电量与竞价电量比例;监管市场力指标高的电厂的报价;通过经济奖惩措施抑制报高价。这四种措施都能很好地抑制区域电力市场发电商的市场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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