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我国审判权独立的原则。目前,我国审判权独立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广泛的承认和支持,但由于体制、制度、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法院在依法行使审判权时,往往受到多方干扰,无法独立审判。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实现中国特色的审判权独立,已经成为重大而迫切的理论命题。鉴于此,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审判权独立的历史分析入手,结合对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深入理解和剖析,着重从两个方面深刻分析了影响我国审判权独立的各种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审判权独立的建议。文章认为,要实现我国审判权独立不能满足于对现有制度的修修补补,而应从理顺与党委人大以及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完善法院内部机制、保障法官的身份和地位等方面,增强法院对各种外力的抗干扰能力。唯有如此,中国特色审判权独立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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