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考评制度是对司法机构中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各方面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评定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本文试图对我国法官考评制度相关问题略作梳理,以期对各级人民法院改进或构建更为有效的法官考评制度有些许帮助。全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探讨了我国法官考评制度传承与演进,由“行政化”到“有去行政化倾向”再到“突出法官特点的行政化”的渐进发展过程。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官考评制度的具体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其现状是尽管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但依然未能突出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第三部分探讨了当前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制度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民主测评,党组决定”、“设定目标,量化考核”、“绩效考评、科学测评”等三种考评模式进行逐一检讨。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法官考评制度的理想状态和设计重构,把以保障正义为终极目标、以责任制度为核心内容、以司法独立为前提基础等三项原则,作为法官考评制度设计的理想,在分析法官考评制度的现实背景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法官考评制度应该具备的一些特征和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考评制度的基本思路,即通过改革人民法院内部权力划分和法院管理体制,实现法官考评的民主管理、自律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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