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论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

论文摘要

本文旨在对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加以厘清,进而提出对表演者权立法的完善建议。文章首先从表演者权的理论基础分析其法律性质。分别以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和康德、黑格尔等人建立起来的人格财产论两个法哲学理论及经济学角度分析,论证表演者权的著作权属性。其次文章从表演法律关系分析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以表演者权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客体的作品性及内容的全面性展开。接下来文章又从表演者权的立法实践分析其法律性质。说明随着表演者权保护的不断进步,对表演者的保护程度在逐渐的完善,这种完善的结果就是表演者权的内容和著作权相同。最后文章在明确表演者权“著作权”性质的基础上,对我国表演者权立法就表演者范围的界定、表演者身份的确定及对表演者权的限制与例外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前言
  • 第一章 从理论基础看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
  • 一、表演者权保护的法哲学分析
  • 二、表演者权利的经济学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章 从表演法律关系看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
  •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
  • 二、表演者权的客体
  • 三、表演者权的内容
  • 四、小结
  • 第三章 从立法实践看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
  • 一、世界各国对表演者权保护的立法实践
  • 二、国际公约对表演者权保护的立法实践
  • 三、小结
  • 第四章 基于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对我国表演者权立法的完善建议
  • 一、表演者范围的界定
  • 二、表演者身份的确定
  • 三、对表演者权的限制与例外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f26069de3b08ecce9f096c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