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从广义上对见义勇为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和分析,进而又从民法角度指出见义勇为行为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的合法救助行为。并对其构成要件做了全面概括与总结。剖析了其在民法上的法律属性,得出见义勇为是一种特殊的无因管理行为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类型和每一类类型下的权利义务关系,重点对见义勇为者自身损害和致人损害的赔偿、补偿问题做了深入研究,详细阐述了见义勇为者所享有的各项请求权以及见义勇为者的过错与民事责任问题。同时,指出现行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方面存在的空白和不足,提出在民法上的完善建议,包括完善补偿立法、确立见义勇为者报酬请求权、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代位求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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