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官吏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或者利用官吏的特殊身份、特定职权而实施的被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官员职务犯罪自古就有,但各个朝代又有其具体的情况。宋代州县官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犯赃、失职、擅权、欺妄等方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在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体制,其文官治国体制及冗官、冗兵、冗费、党争等现象都给政治带来深远的影响,这些都在州县官职务犯罪现象上有所反映。宋代州县官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使公私财物受到损失,加重了财政困难,降低了行政效率,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宋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预防州县官职务犯罪,宋代在立法、司法、监察、选任官吏、行政管理、舆论监督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同时采取了许多措施,处罚犯罪的官员。宋代在防治州县官职务犯罪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和特点。在宋初太祖、太宗时处于建国和巩固统治阶段,法制较严。真宗以后,处罚有减轻趋势。此后北宋的神宗朝、南宋的孝宗朝时期虽然加大了对犯罪官员的处罚,但积重难返,宋代没有走出历史轮回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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