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定,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而从责任伦理角度研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更是当前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伦理。马克斯·韦伯于1894年提出“责任伦理”这一概念。韦伯认为,社会存在两种不同的政治理念: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韦伯强调,政治家必须根据责任伦理而不是信念伦理行事。如果不依循责任伦理的原则,人类的政治活动将不会获得人们所期待的结果。在当今中国,责任伦理已经成为了执政党执政的一个重要思想参照。实现执政党的责任伦理,有利于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执政党的责任伦理包括事先顾及后果以及事后承担责任。当前,执政党的责任伦理出现了一些困境,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形象。政党责任伦理困境的解决既有赖于制度建设的完善,更有赖于党员个体的基于伦理道德基础上的负责行为。这是本文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执政党责任伦理的建设,才能打造责任政党,实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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