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投资巨大,规模经济特征显著,长期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在电力工业改革之前,大部分国家电力市场都是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结构模式,这种市场结构垄断规模过大,经营效益不佳,政府对电力产业监管失灵导致效率低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除非洲及亚洲的少数国家外,都进行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重点是改革政府对电力产业的管理体制和方式,建立新的符合市场化需要的政府监管体制。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国家都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在电价与激励性监管、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监管程序等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刚刚开始,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本文就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从电力监管的相关概念引出电力监管制度,介绍了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相关法律问题。第二章阐述了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索了政府该如何把握在电力行业加强监管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之间“度”的问题,论证了我国加强电力监管的必要性,试论了电力监管可能面临的风险。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电力改革历程和电力监管制度,将国外的监管模式分为低度监管、中度监管、高度监管三种模式,总结成熟的电力监管制度所应具备的要素,以及对完善我们电力监管制度的启示。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阐述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第五章从我国电力产业的立法体系出发,提出完善监管立法和原则的建议,从监管主体的设置、监管主体的独立性问题、监管职权配置、监管限度、监管程序、法律责任和权力救济等角度构筑我国电力监管制度的具体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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