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国际贸易领域和金融领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是实现运输合同目的最重要的运输合同义务,本论文就该方面的某些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能为我国以后的立法提供建议,为实践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参考。 本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阐明了货物交付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提单的功能进行了分析,着重分析了提单在运输领域是否也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物权凭证功能到底指什么,该功能对交付提单项下货物有何影响,以及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第二章论述了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主体,讨论了实际承运人等交付货物相关人是否具有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义务;第三章讨论了正确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条件,包括交付货物的对象和地点,主要从实践需要和立法规定两方面,讨论承运人是否在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才应交付记名提单项下货物给收货人;第四章就交付货物的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四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在结论中总结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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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交付提单项下货物概述1.1 交付货物的理由1.2 交付货物义务的法律依据1.3 提单的功能1.3.1 在运输领域的功能1.3.2 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功能1.3.3 在金融领域的功能1.4 签发提单的各种合同1.4.1 班轮运输合同1.4.2 航次租船合同1.4.3 定期租船合同1.4.4 光船租赁合同第2章 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主体2.1 承运人2.2 交付货物相关人第3章 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条件3.1 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对象3.1.1 交付记名提单项下货物的对象3.1.2 指示提单和无记名提单项下货物的交付对象3.2 交付货物的地点3.3 非正常交货3.3.1 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3.3.2 《运输法草案》中的控制权第4章 交付货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1 通知4.1.1 实务中的不同情况4.1.2 法律规定和提单约定4.1.3 错误通知的后果4.2 迟延交付4.2.1 迟延交付定义的理解4.2.2 迟延交付赔偿责任基础4.2.3 迟延交付赔偿责任构成4.2.4 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赔偿限额4.3 无单放货4.3.1 无单放货与错交货4.3.2 无单放货成因分析4.3.3 租船合同中允许无单放货条款的效力4.3.4 卸货港当地法律对凭单交付货物的限制4.3.5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保护措施4.4 承运人凭伪造提单交付货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致谢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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