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海上拖航制度作为世界各主要海运国家海商法中一个独立的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海上拖航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海商法对此没有规定时并不能直接适用一般法律的规定。我国《...
论文摘要船舶优先权是海商中一项重要制度,对海上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船舶优先权有许多独特之处,最典型的特征是具有优先性。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包括其担保债权的优先性和外部优...
论文摘要随着海运业多元化的发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影响最大的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将船舶承租人归入船舶所有人,赋予其责任限制...
论文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等责任限制主体,可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
论文摘要本文以《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和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为背景,针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下的责任主体的相关问题,结合航运和司法实践,运用历史分析、案例分析、立...
论文摘要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最早提出了“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颁布,确立了我国的无船承运人制度,使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迅速...
论文摘要船舶优先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设立都是源于海上运输业的巨大风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当船舶在因航行事故或者船长、船员...
论文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项制度,从其产生、发展到如今,历经不断完善,已经成为各国海事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到了近代社会...